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首页 | 设为收藏
党建工作
支部活动
党费收缴工作核算方法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5-10-29 点击次数:0

  交纳标准(以每月工资收入计) 

  在职党员:工资税后收入≤3000元者,按0.5%收缴;3000<工资税后收入≤5000元者,按1%5000元<工资税后收入≤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职工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核算方法 

  每月党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所得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会费+ 养老保险+公积金)]×相应收入收缴比例。 

  (备注:请参照我校工资表中实际金额计算党员党费标准)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158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