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与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学校事业发展和社会服务提供条件支撑与服务保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学校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办理资产的配置、验收、登记、调拨、转让、报损、处置等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出租出借、资产处置、资产调配和资产清查等工作。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维护和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和公有用房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培训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定期与计划财务处核对资产总账,与各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实物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4.负责根据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和编制学校国有资产的统计报表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5.归口管理学校房屋及构筑物、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用具;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其他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6.负责学校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建立和健全房屋档案。负责学校公有用房的调配与管理。
7.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及保值增值,负责学校出资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8.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国有资产管理处全面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查落实、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建立处室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组织全处人员的调配和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与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全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计划和定期进行检查;
五、根据本处工作职能,制定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检查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
六、主持处务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处室专项经费审批及使用管理;
七、负责抓好全处维稳和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本处岗位安全责任和稳定工作责任;
八、负责对外联系和协调
九、承办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分管部门的管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计划;
三、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并落实整改;
四、重大事项及时向处长报告并协助及时处置;
五、协助处长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
六、承办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管理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查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学校年度资产购置计划的汇总、初审与报批。
3.负责新购固定资产(图书和档案除外)和无形资产(专利类除外)的验收、复核入账和所有资产数据库台账的管理。
4.负责定期组织全校清产清查。
5.负责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6.负责督促撤销、分立、合并的单位及异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变动手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调配与处置科职责
1.负责学校“公物仓”的建设、管理和调剂。
2.负责待报废资产的鉴定、回收、评估和处置。
3.协助资产管理科与计划财务处的资产对账及提供折旧摊销报表。
4.协助资产管理科对学校各类资产报表的对外上报。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产管理科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房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依据管理办法对学校公用房屋资产进行调整分配与管理。
2.负责学校房产资源的权属管理,房产资源产权的申办、变更和注销等手续,建立和健全房屋档案。
3.负责新建构筑物的验收、资产入账和管理。
4.定期检查房屋资产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使用房屋资产的行为;协助基建部门对房屋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杜绝房屋安全隐患。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和学校房改办工作。
6.参与学校公用房的规划、建设及建成后的验收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营性资产管理科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政策和相关规定。
2.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手续。
3.负责经营性资产的对外招标、合同签订、租金收缴及相关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