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我处于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组织相关职能
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以下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论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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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编号 |
项目品名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金额(元) |
经费类型 |
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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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Z-20180094 |
数据采集系统等 |
测绘科学与信息实验中心 |
长沙市兴科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
850000 |
中央财政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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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曾宪文、邹娅(国资处),唐月娥、陈勇军(审计处),江学良、孙广臣、刘思思、刘卫东(土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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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10.19